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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飞 挽弓当挽强
人过五十网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发表时间:2008-08-26 10:21:42
    本文的主角是我们熟知的英雄岳飞,他能驰骋疆场,保国抗敌,有一个重要原因———他是个大力士,按正史记载,就挽弓成绩而言,没有哪位可以超过他。另外,古代战争有一些规则和今天很不同,比如,按照史料记载,《满江红》中的“壮志饥餐胡虏肉,笑谈渴饮匈奴血”,恐怕是写实。

  中文名:岳飞

  生日:1103年3月24日身高:待考体重:待考血型:待考

  星座:白羊座

  嗜好:喝酒、填词、砍人最喜欢的动物:战马

  最喜欢的异性:李娃(岳飞第二任夫人)

  最喜欢的音乐:满江红

  个人作品:武穆遗书

  ■力大无穷,双臂一晃,有三百五十斤力气

  《宋史·岳飞传》说:“(岳飞)生有神力,未冠,挽弓三百斤。”

  宋朝一斤是五百九十七克,当时三百斤,等于今天三百五十斤,岳飞能拉开三百宋斤的强弓,说明他双臂一晃,至少有三百五十斤力气,而这时候,他还“未冠”,也就是说,还不满十八岁。我记得我十八岁的时候,刚读大学,放暑假回老家,帮父母搬粮食,九十斤的麻袋,需要挺举三次才能撂到肩上,看来,像我这样的三个捆一块儿,也不是人家岳飞的对手。

  古人体质未必胜过今人,只是他们科技水平落后,干什么都得动手,粗活儿笨活儿干多了,力气也就练出来了。岳飞出身农家,打小参加劳动,虽然在夜校念过两天书,却从来没有正式在学校里待过(参见《宋岳鄂王年谱》卷1),他那惊人臂力,应该有一部分来自锻炼,另一部分来自遗传。按《宋岳鄂王年谱》,岳飞的太爷爷叫岳成,他爷爷叫岳立,他爸爸叫岳和,岳成、岳立、岳和这爷仨,三代贫农,只会在土里刨食,没干过什么惊天动地的大事,所以在浩瀚的历史长河中,他们除了名字什么也没有留下,所以我们不清楚他们是否也是天生神力。但是据《宋史》记载,岳飞的大儿子岳云力气挺大,每逢出战,手持两只大铁锤,每只重达八十斤,舞动开来,呼呼生风,只见黑气,不见人影,这份力气想必是从岳飞那儿继承来的。

  野史里面的英雄,力气通常大到没边儿。《隋唐演义》里有位李玄霸(《说唐全传》作“李元霸”),手持两只大锤,重八百斤,比起岳云来,力气是大多了。《川蜀记》里有位赵云,开八石弓,按汉代量制,一石三十四公升,装满粟米,五十斤是有的,赵云能拉开八石弓,说明他双臂拉力不低于四百斤,连岳飞也干不过他。然而这些毕竟是野史,不大靠谱。正史相对靠谱一些,我翻遍二十四史,就兵器重量而言,没发现哪位可以超过岳云,就挽弓成绩而言,也没发现哪位可以超过岳飞。

  南北朝时期,臂力最好的一位叫綦连猛,每张一石的弓,他老人家可以拉开四张(参见《北齐书》卷41),貌似胜过了岳飞。其实不然,北齐一石不到四十公升,所谓弓力四石,不过只有二百五十斤。五代十国时期,臂力最好的一位叫马仁瑀,一箭射出,能把二百步远、二百尺高的城楼上一敌将扎个对穿,究其弓力,不过二百斤而已(参见《宋史》卷273),离岳飞还差着好大一截。

  北宋官修的《武经总要》是中国第一部官修综合性军事著作,里面给弓箭手划级,说能挽一石弓的是普通人,能挽两石弓的是牛人,能挽三石弓的就是变态牛人。宋朝一石是六十六公升,装满粟米,约一百零五斤,故此《武经总要》所说变态牛人的弓力,只有三百一十五斤,像岳飞能挽三百五十斤强弓,只能划到超级变态牛人一类。
  北宋后期,宋神宗颁旨阅兵,以弓力分士兵为三等,挽弓七斗为下等,挽弓八斗为中等,挽弓九斗就是上等。北宋所谓九斗弓力,最多只有九十四斤,倘若岳飞回到宋神宗的时代,相信他必能在全军大比武时轻松夺魁。

  到明朝,出了位宋应星先生,他认为弓力在一 到明朝,出了位宋应星先生,他认为弓力在一百二十斤左右就是高手,超过一百二十斤,堪称“虎力”(参见《天工开物·乃兵第十五》)。按照这一标准,岳飞在“虎力”中也是霸王。

  力气大,杀伤力自然就强。话说岳飞二十岁那年,给一大户人家当长工,干农活儿时显不出他来,有天那大户人家被几百名土匪团团包围,嚷着要冲进去抢粮食,岳飞的生意来了,小伙子一个虎扑跳上墙头,引弓搭箭,噗的一下,正在喊话的土匪头子被他射穿了咽喉,吓得其余土匪纷纷作鸟兽散(参见《三朝北盟会编》卷207)。二十四岁那年,岳飞投奔抗金将领刘浩,受命救援开封,过黄河的时候,一员金国大将拍马舞刀而来,岳飞提刀应击,一刀下去,那金将盔甲碎裂,从头顶到腰间竟然被岳飞劈成两半(参见《百氏昭忠录》卷11)!《百氏昭忠录》是黄元振所写,黄元振的爸爸是黄纵,黄纵是岳飞的谋士,前述岳飞一刀把敌将劈成两半的事迹,据说来自岳飞本人的口述,当非乱盖。

  ■心肠刚硬,亲手杀舅,曾以敌尸为食

  看《说岳全传》,岳飞这人特孝顺,他妈———也就是“岳母”———说什么他听什么,似乎挺尊敬长辈的,其实岳飞也有心肠刚硬、六亲不认的一面。比如说,他的长子岳云,十二岁就被他送进军营。有一回,大军演习冲坡,岳云马失前蹄,摔倒在地,岳飞非但不安慰,还要把岳云推出去斩首,尽管有众将士求情,最后还是打了岳云一百军棍。我猜当时岳云必定很委屈,心里嘀咕:“我是你儿子啊,竟然忍心这么对我!”而岳飞当时的内心独白

  则会是:“是我爹也不行!军规面前人人平等!” 则会是:“是我爹也不行!军规面前人人平等!”再比如说,岳飞二十九岁那年,前往江南西路讨伐李成,把眷属安置在徽州,打完仗回来,徽州的百姓找他投诉说:“您舅舅忒不是东西,仗着您的势力,横行乡里,无恶不作!”岳飞很生气,把他舅舅狠狠批评了一顿,他舅舅怀恨在心,居然向岳飞放冷箭,于是岳飞让部将王贵和张宪捉住舅舅的手,自己拔出佩刀,捅进舅舅的心窝。

  关于岳飞杀舅这件事,南宋徐梦莘所编《三朝北盟会编》一书写得明白,该书博采众史,校正细致,绝非瞎编。这本书里还写道,岳飞杀死舅舅之后,仍然不解气,于是“碎割之归”(参见《三朝北盟会编》卷144)。就是说,又肢解了他舅舅的尸体,将其剁为肉酱。

  坦白讲,如果上述记载完全属实的话,那么岳飞这人也太狠了点儿———你舅舅要杀你,你反过来杀他,还可以算得上是正当防卫,可是杀完也就得了,干吗要把人家剁碎呢?甭说他是您舅舅,即便是一外姓旁人,也不能做这么绝不是?别急,岳飞做得最绝的还在后头呢。

  那是宋高宗建炎四年(1130),金军进犯泰州,岳飞奉命在泰兴县柴墟镇南霸塘阻挡敌军,掩护百姓转移,当时他率领二百名战士坚守阵地,从十一月初三结营,到十一月初七撤军,前后奋战了五天五夜。这五天五夜里面,战士们要想填饱肚子,每人每天至少需要四升大米,换言之,岳飞他们必须存够四十石的粮食,才能保证有劲杀敌。倒霉的是,岳飞奉命进军泰兴时,只带了十石粮食,到第二天头上,他们的行军灶就揭不开锅了。按理说,这时候长江南岸的军需官应该赶着过江,把粮草什么的源源不断地送上前线,但是那时候情况特殊,四面八方全是金兵,军需供应已经被截断。怎么办呢?岳飞一想,不能白白饿死,没有粮食,何不从金兵身上打主意?于是乎,他命令战士们,再杀敌的时候,不仅要把敌人的脑袋带回来(带脑袋用于记功,谁砍掉的脑袋越多,谁的功劳越大),还要尽可能带回来敌人的胳膊和大腿……(参见《金佗稡编》卷25) 众所周知,岳飞曾经填词,调寄《满江红》,所谓“壮志饥餐胡虏肉,笑谈渴饮匈奴血”,看来这句不是写意,而是写实。

  在过去,“人道主义”这个词儿并不流行,当时比较流行的是忠君爱国。相信那时候在岳飞心里,拿敌兵的尸体当干粮,并无道义上的过错。

  在岳飞之前,宋朝有大将叫王彦升,此人驻防宁夏,逮到不听话的党项人,一般都是活吃———把人捆住,拴在桌子腿儿上,喝一口酒,咬掉一只耳朵(参见《宋史》卷250)。北宋的文人墨客提到这一点,非但不觉得王彦升残忍,还有点儿以他为豪的意思(参见《渑水燕谈录》卷9)。没别的,这全是教育的作用,对于那时候的人,这行为甚至值得称颂。

  作者简介

  李开周,二十有八,工程学学士,原做测绘,后干个体,最后改卖字。业余读史,厌恶一切宏大叙事,喜欢探寻凡人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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