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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慕雄指着240多年前御赐的“五花马”。 |
因为“中国著名古牌坊”毁塌引起的“五马垂芳府”业主诉房地产商一案再起波澜。3月20日,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以“原告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为由驳回了4名原告的起诉。
由于社区居委会提供的关系证明未被法院采信,4名原告中有3人选择“告别”这场官司。唯独72岁的老人陈慕雄选择了坚持。3月28日,他表示不服,并向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昨日,记者再次采访了这位为了保护五马垂芳府花去8年的时间、打了数不清的官司的陈慕雄。
审理:
城西居委会证明未被采信
“我家世世代代都住在这座有200多年历史的老屋里(五马垂芳府),有成百上千的亲戚和乡亲可以替我作证,我就是业主。”昨日,68岁的陈少梅面对本报记者,谈起澄海区法院的一审裁定,表示很难以理解,“难道我到了60多岁,还不知道父亲是谁吗?”
原来,主体建筑为陈时谦大夫第的“五马垂芳府”分别为陈慕雄的母亲郭耀音、陈少梅的父亲陈两贞等所有,有当时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分拆契纸为证。陈家世代居住在五马垂芳府中,到了陈慕雄这一代,老屋中住有陈慕雄三兄弟和五姐妹。直到十多年前,因为人多屋少,加上房子破旧,住户才陆续迁出。
由于上一代的郭耀音、陈两贞等人先后去世,今年1月,陈慕雄、陈少梅等4名原告分别到汕头市澄海区澄华街道城西社区居委会开具证明,证明其直系亲属关系。而居委会也认定了他们与五马垂芳府(也即陈时谦大夫第)房产证所有人的身份关系。陈慕雄等也正是凭着居委会的证明去法庭上证明自己是五马垂芳府的业主。
但审理此案的法官却认为“城西社区居委会不是户籍管理机关,其出具的证明不足以证实原告陈慕雄与陈时谦大夫第的业权人郭耀音是母子关系……”并认为包括陈少梅在内的4名原告不具有本案的诉讼主体资格,驳回了起诉。
调查:
户籍档案就放在城西居委会
法庭所指的户籍管理机关,是指汕头市澄海区澄华派出所。前日下午3时,记者与陈慕雄一起来到澄华派出所时,办证大厅一位女民警告诉陈慕雄,其母郭耀音去世已有20多年,派出所内没有她的户籍资料。澄华派出所一位所长也告诉记者,在陈少梅的父亲陈两贞去世时,还没有澄华派出所。
派出所自然有实际的难处:4名原告平均年龄达到了71岁,他们的父母(业权人)都已不在世。那五马垂芳府的业权人的户籍档案究竟在哪里呢?在澄华派出所蔡所长的帮助下,陈慕雄又来到了澄华街道城西居民委员会的二楼,在这里驻点的社区民警很快按照户口本上的名单找到了原来的户籍材料。这里,也就是陈慕雄等人开具“证明”的地方。
原来,城西居委会虽然不是户口管理的行政机关,但是陈慕雄等人及他们的父辈的户口确实属于这里管辖。当天下午,社区民警抄下了对应的户籍材料编号,同时告诉陈慕雄接下来办理户籍证明就很容易了。
律师:
不具资格为何立案?
广东加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林广文告诉记者,法院在接到诉讼请求时就应该对原告的资格进行审查,不具备资格的不应该予以立案。既然立案了,就说明原告有诉讼主体资格。
林广文律师认为,陈慕雄等人多在城西长大生活,作为城西居委会对原告与原来的业权人之间的关系很清楚,对户口关系也非常了解,“也有城西居委会的计生户籍”。
文化部门:
楼盘施工完再立碑
在本报上一次的报道中,提到“五马垂芳府”后人急切盼望当地文保部门来给这座老宅挂牌的愿望。
对此,澄海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陈映东回应称,2007年,为五马垂芳府所刻的“澄海区文物保护单位”石碑快做好了,但为防止周边楼房施工时破坏石碑,将待楼盘完工后再立碑。(记者陈正新 实习生万顷 通讯员林小乐、李晓英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