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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生活困难 子女得尽赡养义务
人过五十网 来源:法制晚报 发表时间:2008-03-18 09:04:03

  孩子一直由母亲抚养 从未露面的父亲 老了将孩子告上法庭———

  基本案情

  王某与张某是父女关系,但在张某的记忆中,这位父亲从未出现过。

  原来早在1982年,王某就与张某的母亲离婚了,当时张某年仅5岁。此后张某由母亲独自抚养,王某从未支付过张某的抚养费,也未来看过张某。

  张某长大成人并有了家庭,在她即将成为一位母亲的时候,突然收到了王某向其索要赡养费的一纸诉状。

  原来,王某一直未再婚,也没有工作,今年60岁,多病,依靠其姐的退休工资维持生活。

  听说女儿有了工作,王某找到了张某工作的单位,而张某已因即将生育在家休养,休假期间月工资仅有600余元。王某一纸诉状将女儿张某告到法院,要求张某每月支付其赡养费600元。面对诉状,张某困惑、不解,父亲从未养过我,凭什么要我赡养?

  东城法院经审理,判决张某每月向王某支付赡养费100元。

  法官析案

  樊静馨法官:《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本案中,王某没有工作,无劳动能力,张某作为子女应当向王某支付赡养费。这并不以王某向张某履行抚养义务为前提。法院考虑到张某实际的收入情况、待产的事实,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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