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人发〔2007〕67号
自治区及各地州(市),有关单位: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7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中发[2005]9号文件的意见的通知》(新党办[2005]38号文件,以下简称《通知》),是继自治区人民政府2000年12月26日做出《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老科技工作者协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老科技工作者作用的意见〉的通知》(新政办[2000]171号)之后,党委、政府进一步发挥我区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政策措施,是新形势下做好老科技工作者协会工作、充分发挥老科技工作者作用的重要文件,充分体现了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对各族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亲切关怀和殷切期望。
各地在认真学习贯彻《通知》精神过程中,广大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但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组织建设发展缓慢,地区间不平衡。巴州、乌鲁木齐市党委、政府已分别下发有关文件,现仅有乌鲁木齐市、巴州、哈密组建了老科技工作者协会组织,其余11个地州市尚未建立老科技工作者协会组织。
二是自治区有些厅局、部门传达文件不及时。中办发9号、新党办38号文件还没有传达到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
为贯彻落实中办发9号文件和新党办38号文件精神,发挥好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将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工作列入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强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人才资源开发,为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充分发挥作用创造必要的条件,努力在全社会营造重视、关心、支持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发挥作用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老科技工作者协会组织机构。在尚未建立老科技工作者协会组织的地州市、自治区各有关厅局、部门及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大型厂矿企业,要积极推动,把老科协组织建立起来。已建立老科协(分会)组织的,由地州市组织、人事等部门牵头,按照《通知》要求建立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发挥作用联席会议制度,在支持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发挥作用方面形成合力。
三、自治区老科技工作者协会及所属分会、专业委员会,要认真贯彻《通知》精神,发挥好党和政府联系离退休老科技工作者桥梁和纽带作用,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凝聚广大老科技工作者,形成富有影响力的骨干队伍,为构建更加繁荣富裕的新疆,做出更大贡献。
四、2007年三、四季度,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科协、自治区老科技工作者协会将组成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督查组,赴各地州督促检查贯彻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