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台 老
本报讯 日前,浙江省台州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意见》,将该市非农户籍中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全体居民,包括老年人、劳动年龄段内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非从业人员及未成年人全部纳入医疗保障范围。
《意见》规定,老年人和劳动年龄段内的居民筹资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240元,城镇低保对象、残疾等级为一至二级的残疾人,以及“三无”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负责解决。老年人和劳动年龄段内的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待遇,按高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低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