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得闲到养鱼池一游,始见一钓者,鱼已上钩,但他却不直接钓上来,而是慢慢引逗,轻轻抖线,结果让鱼儿脱钩,视此为一乐。另看一钓者,将鱼钩上岸后,将鱼摘钩后又放回水中。我有些不解,问及为什么“鱼被抓住了还要放回去?”答曰:“将鱼带走,则有过秤交钱的。”吾顿悟,醉翁之意不在“鱼”而在乐耶!拿走鱼是要付出代价的,故放鱼好!
由此想到我们反腐倡廉。有的单位在反贪中确实钓到了“鱼”,有的还是“大鱼”过了一阵子,这个“鱼”脱钩了,没有抓住,放走了。有的从甲单位调至乙单位,原职原薪;有的竟然升迁了,从处级升为局级,由局级升至副部级。这等于放虎归山。
我们说,在钓鱼中放鱼归水,在反贪中放虎归山,这个“鱼”、“虎”虽有区别,但“放”却是共性的,思想是一样的。他们都是为了免付代价。放鱼归水,是免去了花钱买鱼的代价;放虎归山,是免去了本单位的声誉之毁,免去了因追究腐败分子法律责任而给单位造成不廉洁的影响。
岂不知,放回去的鱼,因吞钩致伤或致死,这就给鱼场经营者带来经济损失。而放虎归山,那损失就更严重了,轻者因受过挫、挨过“打”,一是记恨,一是耿耿于怀,记仇者有之、报仇者亦有之;重者,因侥幸得救,恶习难改,还会故伎重演,那会从小贪到大贪,胆子会更大,手法会更狡猾,给党、国家、人民造成的损失会更加严重。放虎归山贻害无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