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王娟)记者昨天从市建委获悉,今年2月1日后新签购房合同的购房者,其住宅专项维修金首次缴存额为六层以下为100元/平方米,超过六层为200元/平方米。而此前,该专项维修金一直按照房款总价2%缴存。按照目前北京房价均价过万计算,执行新标准后,业主首期需要缴存的住宅维修金比之前有所下降。
2008年2月,市建委通过北京建设网向社会公开征集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标准,经研究决定,本市按照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8%进行测算,并从近日开始实施。2月1日后签订商品住宅买卖合同的购房者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照六层以下为100元/平方米,超六层为20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缴纳。“之所以按照楼层高度划分建设成本,是因为多层板楼大多是砖混结构,造价低一些,高层则是钢筋混凝土结构,造价高一些。”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解释说。
《通知》要求,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缴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具体时间应当在商品住宅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2月1日后签订购房合同,但是在标准颁布实施前已按房屋总价2%标准缴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购房者,可到原缴存单位办理多退少补手续。另外,售后公有住房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标准仍按照原标准执行。
市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住宅公共维修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按照相关规定,如果公共维修基金的资金余额不足首次缴存额的30%时,应当及时续缴。目前北京公共维修基金总额达110多亿元,但使用率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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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王女士买了一套均价11000元,50平方米的房子,如果按照旧标准总房款的2%缴纳住宅维修金,王女士首期需要缴纳11000元;而如果按照新标准进行缴存,六层以下需缴纳5000元,超六层的需缴纳10000元,都比原来需要缴纳的维修金有所下降。
新京报:北京住宅专项维修金标准确定 首期交存额下降
本报讯 (记者 马力)市建委昨天发布消息,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交存标准确定。今年2月1日签订购房合同的,将按照住宅建筑安装成本的8%交存首期的公共维修基金。六层及以下的住宅按照100元/平米交存,六层以上的住宅标准为200元/平米。计算显示,相比以往总房价2%的旧标准,新标准下首期交存额有所下降。
高层住宅交存标准统一
建设部和财政部去年年底发布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今年2月1日起实施。其中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即公共维修基金),首期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而以往,则是按照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纳维修基金。北京则是以总房款的2%缴纳。
市建委相关负责人昨天透露,北京《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通知》已印发。与之前征求意见稿不同,昨天公布的最终标准中,高层住宅(六层以上)取消了结构的区分,统一为200元/建筑平米。征求意见稿中,高层全现浇结构按150元/平方米,高层框剪结构按200元/平方米交存。
“这是根据市民和专家提出的意见,高层统一标准更便于实际操作。而且我们又详细计算了不同结构高层的建安成本,相差并不大,因此都用一个标准。”这位负责人表示。
售后公有住房执行原标准
该《通知》要求,今年2月1日后签订商品住宅买卖合同,按照新标准缴存首期专项维修资金。如果2月1日后签订合同,但已经按照房屋总价2%的旧标准交存了,可以到原交存单位办理多退少补手续。
此外,对于售后的公有住房,首期的交存标准仍按照原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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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平米住房 少交近万元
根据国家发改委数据,去年12月北京商品房成交均价为每平方米14470元。在高房价的背景下,按照新标准首期交存的公共维修基金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如果按照购买了一套100平米的商品房,房价为1.4万元计算,旧标准要交存的金额为100平米×14000元×2%=2.8万元。
而按照新标准,如果是多层住宅,则交存的金额为100平米×100元=1万元;如果是高层住宅,则为100平米×200元=2万元。